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浏览次数:160


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心理健康,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即日起至2月10日

    培训对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1. 教师访问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主页(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health/)进行学习。未注册的教师按照平台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完成注册(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将用于记录学时和发放电子学习证书,请认真填写);已完成注册的教师点击报名进行学习。

2. 本专题共提供4个学习单元20节课程,教师可按需选学。教师完整学习所选的课程视频并完成结尾的测试题,可获得该节课程对应的认定学时。

四、学时要求

1.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须选学完成最少15节课程,按实际学时认定,学时认定范围为15-20学时。

    2. 各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须选学完成最少10节课程,按实际学时认定,学时认定范围为10-20学时。

    3. 2023年2月28日后,教师可进入平台生成电子学习证书。

五、相关要求

窗体顶端

1.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 加强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保证应培尽培。

3. 做好培训收口各参培人员应认真参加该项培训工作,在完成培训的基础上,围绕专题学习内容,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无模板要求)。请各教学单位2023年3月10日前汇总以下材料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jsjxfzzx@dlou.edu.cn):1.参培教师统计表;2.教师个人电子学习证书;3.教师个人学习心得

联系人:邵婧怡   联系电话:13998495586

附件:参培教师统计表.xlsx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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