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浏览次数:7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4]13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在职教师、教育管理人员

二、项目设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三、参与办法和名额分配

1.请严格按照《第二十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的要求设计、制作交流作品。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限报3名作者,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限报5名作者。

2.学校实行限额推荐,我校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赛道推荐数量为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赛道推荐数量为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赛道推荐数量为2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择优向上级推荐

四、相关要求

1.教师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存在抄袭、造假等问题,不得为历年已在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

2.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专家对交流作品进行初评,对作品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进行审查,不合格作品不得推荐。

3.请各单位、各部门于627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jsjxfzzx@dlou.edu.cn。材料以“第一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文件夹,文件夹内包含教师提交的作品登记表word附带电子签名)、相关作品(具体要求见附件)、作品汇总表(excel学院推荐意见(word版)



联系人:邵婧怡       联系电话:84763033

附件: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466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