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教师传帮带机制,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学校计划开展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24年10月后到校工作,教学经验不足2年的专任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
二、助教期限
助教工作为期两个学期。
三、助教任务
辅助指导教师完成助课、毕业论文指导、教研及科研等任务,填写大连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本。具体参照《大连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核要求
1.承担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记录本、助教总结等材料,材料提交前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2.助教工作期满后,所在单位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包括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新教师总数的30%。不合格教师延长助教期半年至一年,仍不合格者建议调整岗位。
五、材料报送
自本年度起建立常态化报送机制,各单位须在助教工作开始前报送《大连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备案登记表》(附件3),助教工作期满后一个月内报送《大连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综合评定表》(附件4)。
六、有关要求
1.新教师入职第一学期无工作量要求并实行坐班制,入职第二学期起按聘期任务相关规定完成学校要求的岗位工作量,不得承担管理岗工作等非教学工作任务。
2.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根据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保障助教工作有效实施。
3.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17:00前集中报送2024年10月至今新入职专任教师《大连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备案登记表》,纸质版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09)。
联系人:周贺、邵婧怡 电话:84763033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4日